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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何正华    发布日期:2018-06-21    查看:70  次

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6〕5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七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穗教高教〔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六批、第七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六批、第七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不资助项目(附件1)。一般资助项目由广州市教育局组织结题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结题验收方式

本次结题验收采取专家现场评审的形式。

三、有关要求

(一)填写《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最终成果的形式应与立项项目合同书(建设任务书)一致。

(二)最终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如出现争议,由项目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著作类成果需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等资料;基于网络的成果需提供可链接的网址。

四、需提交的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验收书、佐证材料、总结报告、与广州市教育局签订的合同书(建设任务书),所有材料一式五份。请2018年6月2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质量科202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313464072@qq.com邮箱。

联系人:何正华    办公电话:020-82850118(8118)


附件1.广州市高等学校第六批、第七批教育教学改革结题          验收项目一览表

    2.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教务处

                                   2018年6月15日